权利事项名称 | 土地出让续期审批 |
事实依据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》(1994年通过,2007年8月修订)第二十二条: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,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,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,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,应当予以批准。经批准准予续期的,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,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,土地使用者为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,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。 |
实施对象 | 机关、事业单位、企业、社会组织或公民 |
承办机构 | 365bet真人网投 |
公开范围 | 社会公开 |
收费依据 | 出让金:按照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定价协调小组确定价格全额缴纳。 |
前置条件 | 符合城市规划 |